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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1 09:00: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学校于2023年6月13日出台了《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但在日常的检查中还是发现个别教职员工或外来人员未执行“管理办法”,出现车辆不按标识标志停放、占道停放、堵塞交通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做好宣传教育,督促教职员工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同时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新登记本部门、学院需要入校的车辆信息。

由于人员变动、教职工更换车辆等原因,门禁系统信息没能及时更新,影响部分老师的车辆入校,管理系统也存储了很多无用的车辆信息。现重新登记车辆信息,系统之前存储的车辆信息全部删除。根据“管理办法”“第四章: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规定:

1.每位在职教职员工可以登记不超过汽车2辆、两轮电动车(含摩托车、下同)2辆。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填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在职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两轮电动车发放出入牌,并按要求张贴在车头显眼处。

2.长期进驻校园工作的第三方人员以公司为单位按不超过汽车3辆/公司、两轮电动车5辆/公司进行登记,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填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驻校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两轮电动车发放出入牌,并按要求张贴在车头显眼处。

3.离退休教职工车辆如有需要长期进校的,由工会负责填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4)。

二、明确校园停车规范。

1.汽车停放:

1)所有汽车应停放在停车位上,有车头朝向提示的车位按方向停放。

2)规划有“小E”专用车位的园区,小型电车应停在“小E”专用车位上,不得占用其它大型车位,其它大型车辆不得占用“小E”车位。

3)燃油汽车不得占用设有充电桩的停车位。

4)电车充电完毕后应及时驶离充电桩车位,以便其它电车充电。

5)如遇大型会议、活动,设置临时停车位,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停放。会议(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驶离临时停车位。

2.电动车、摩托车停放:

1)官塘校区入校的电动车、摩托车只能停放在南门、西门旁的专用停车场,其它区域禁止停放。

2)社湾校区入校的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其它区域禁止停放。

3.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三、关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的规定,校内车辆和个人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知整改、批评教育、警告、锁(拖)车、校内通报等处罚。校内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当事人所在部门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及综合考评。外来人员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

交通违规实施累计记分管理,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周期记9分(以每位教职员工9分/年计算),当年年底自动清零。学校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规记分超过9分的校内人员及其所在部门予以公开通报,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当事人所拥有车辆限制进入校园,需要向所在部门、学校申请解除限制,审批同意后方可再次办理车辆入校通行证。

 

                      保卫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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