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校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火灾防范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专项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校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大力整治学校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行为,力争通过综合防治治理,实现全校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学校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努力杜绝学校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各二级学院和各行政教辅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8年至2020年度学校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学校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组 长: 朱伟才 石令明
副组 长:张 翔 阳 旭 杨 毅 林若森 瞿 凡 鞠红霞 冉福松
成员:黄志强 唐冬雷 杨 琳 安掌明 韦 林 黄 莉 邓亮顺 何志忠 谭界忠 高勇军 傅昌德 覃纪武 黎 刚 黎渝林 覃纪武 王大红 吴 星 钟 旭 黎晓灵 韦耀业 黄海国 王 慧 陈 芳
三、工作时段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学校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场所电气综合治理。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学校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五、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3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组织对有关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底)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3),针对学校的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自行组织全面摸排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建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与辖区公安、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通过集中整治,提升电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3月底)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及档案归整,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与辖区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上报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学校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师生家长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教师绩效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学校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气火灾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