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整治工作的通告
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学校自2017年10月30日实施电动车凭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出入校园以来,校园环境与秩序有了较大的改善,取得预期效果。但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电动车车主未按程序办理“通行证”或未具备办理条件的电动车车主(2017级在校住宿生)擅自伪造、仿造我校电动车校园“通行证”行为,给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安全隐患,为杜绝这种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认真核查、清查2017级学生未取得办证条件及伪造、仿造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车车主(自2017级新生始在校住宿学生不予办理电动车“通行证”),并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并责令其自行处理车辆及假冒“通行证”。
二、未具备办理“通行证”条件的电动车车主(2017级在校住宿生),必须于1月15日后(寒假期间)将电动车自行处理。
三、下学期(春学期)开学初进行校园电动车全面整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卫处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包括注销 “通行证”、追究责任人责任,清理及锁车、暂管车辆,学生处根据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扣分及批评教育。
1.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为他人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的;
2.检查中如发现仍有伪造、仿造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通行证”行为者。
3.检查中如发现未具备办理电动车“通行证”证条件而自行购车,在校园内道路行驶者。
学校保卫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