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进入校园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以下简称:电动车),学校分别印制、发放了教师、学生电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按要求通知本部门教职员工、二级学院学生将领取的“通行证”自觉张贴在电动车正前方。学校于2017年10月30日实施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凡没有张贴“通行证”的电动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其它事项说明: 一、还未领取“通行证”的部门、二级学院,请于10月27日前派人到保卫处喻军华老师处领取。 二、2017年新生,柳州市生源外宿学生于10月26日前凭常住户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在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科登记申请办理 “通行证”, 10月27日各二级学院统一到保卫处领取。非柳州市生源户籍学生一律不予办理。 三、未在当地交管部门注册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含未取得车牌号)一律不予办理。 四、2015级、2016级上学期末还未办理的请于10月26日前在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科登记申请办理,并于10月27日到保卫领取。 五、10月26日及以后购买的电动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 六、10月30日后未取得“通行证”的车主,请不要将车辆驶出校门,以免你的车辆进不了校园。 七、2015级学生的电动车“通行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7月10日止。 此通知适用于社湾校区、官塘校区。 特此通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7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