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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关于两轮电动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及其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3 09:45: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两轮电动车(摩托车),日前,保卫处已经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提交的信息完成了两轮电动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的制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通行证领取和发放

1.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于11月27日之前派人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并发放给各车主(领取地点:社湾校区A区0栋1楼物业办公室,联系人:方雁,手机:15877285175)。

2.各车主领到校园通行证后,请于12月1日前把通行证张贴在车头显眼处。

3.从12月2日起实施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凡没有张贴“通行证”的电动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二、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变更、新增

1.在校教职工到社湾或官塘校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

2.学校校园工作的第三方人员,联系学校业务对接部门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后到本人所在工作校区的物业办公室办理通行证;

三、凡未取得两轮电动车(摩托车)牌照的车辆一律不受理申办通行证。

四、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办理通行证需缴纳工本费2元,由物业公司收取并负责制作通行证。

五、电动车、摩托车停放要求

1.官塘校区的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南门、西门旁的专用停车场,其它区域禁止停放。

2.社湾校区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划线停车位,其它区域禁止停放。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向教职工、驻校合作企业相关人员传达本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知整改、批评教育、警告、锁(拖)车、校内通报等处罚。校内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当事人所在部门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及综合考评,外来人员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

 

  附件: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

202312070953248333.xlsx


                                                          保卫处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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