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广西壮族 自 治 区 |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推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一盔”即:安全头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乘坐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一带”即:安全带,汽车驾驶、乘坐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为深入推进我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发挥公职人员带头表率的社会效应,提升全市文明交通形象和安全意识,公安交警部门在此向全市公职人员、单位职工等所有工作人员倡议:
一、组织传达学习。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主题活动、传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内部管理,督促本单位全体人员自觉落实“一盔一带”相关要求。
二、牢牢戴好安全头盔。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应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三、时时系好安全带。驾驶汽车时主动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四、多多提示亲朋好友。各单位、各部门公职人员、职工,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家人的责任,更是对生命的敬畏。让我们发挥单位集体的表率示范作用,让“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蔚然成风,使之成为我市文明交通的坚实基石,城市文明的闪亮标志。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积极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依法查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单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8日